京津冀聯合發布首個建筑類涂料統一標準,比現行國標更為嚴格
4月13日,京津冀環保部門聯合舉行《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新聞發布會,并宣布三地將于今年9月1日起同步實施這項標準。這是京津冀三地首次在環保領域發布的統一標準,具有強制性,規定了多種建筑涂料和膠粘劑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含量限值,并要求企業在產品包裝上標明VOCs含量,以引導消費者選擇低污染含量產品。
該標準將對生產、銷售、使用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管控,從而減少這些產品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VOCs(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
為什么要出臺該限值標準?據北京市環保局介紹,主要是為了治理大氣污染。降低PM2.5濃度,除要降低直接排放的一次顆粒物外,同時要降低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會二次轉化生成PM2.5的氣態前體物。
那么,建筑類涂料和膠黏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有多少,占全市排放量的比重有多少?數據顯示,目前,全市人為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包括工業點源、移動源和城市面源。建筑類屬于城市面源,2015年VOCs排放量1.1萬噸,占城市面源的13%左右。
據了解,VOCs是產生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體物。《標準》分別對外墻涂料、內墻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建筑防腐涂料等產品的VOCs含量限值作出要求,收嚴幅度各有不同。據北京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標將減少區域內建筑類涂料和膠粘劑VOCs排放量20% 以上。
《標準》主要起草人之一、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大氣所所長聶磊在發布會上介紹,《標準》比現行國標更為嚴格,對京津冀三地企業的要求整體上保持一致,同時考慮了地區間生產情況的差異。例如,《標準》規定溶劑型地坪涂料VOCs含量限值小于等于420g/L,同時又限定這項標準僅適用于天津市和河北省生產的溶劑型地坪涂料。
據悉,考慮到《標準》涉及相關產品存在一定的生產、銷售周期,因此,《標準》規定已生產或在售的涂料可在4-9月的過渡期內銷售,即9月1日起,京津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涂料、膠粘劑必須滿足《標準》要求。屆時,企業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產品,將由地方人民政府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原材料、產品以及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北京市環保局總工程師于建華介紹,揮發性有機物是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體物。今天發布的這一標準具有多個亮點:首先標準專門針對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產品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制定了含量限值標準,引導生產者向市場提供達標的產品,消費者選購達標的產品。同時標準提出包裝標志要求,產品包裝標志應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推薦稀釋劑、稀釋比例、施工配比等內容。
北京市環保科學研究院大氣所所長聶磊介紹,除了公共建筑施工,家庭內墻粉刷、衛生間防水也需要使用涂料,各類櫥柜門窗的安裝會使用膠粘劑,因此都在這個標準的管控范圍內。
來源:涂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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